(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晓雄先生、鲁文高先生、余进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显示,三位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此外,三位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何晓雄先生、鲁文高先生、余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